GB 9948-2013 石油(you)裂化用無縫鋼管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liao)石油(you)裂化用無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誌(zhi)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於石油(you)化工用爐管、熱交換器管和壓力管道(dao)用不鏽鋼無縫鋼管。



二、規範性引(yin)用文(wen)件


下列文(wen)件對於本文(wen)件的應用是(shi)必(bi)不可少的。凡是(shi)注日期的引(yin)用文(wen)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wen)件。凡是(shi)不注日期的引(yin)用文(wen)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xiu)改單)適用於本文(wen)件。


GB/T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cha)


GB/T 223.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lin)鉬酸重量法測定磷(lin)量


GB/T223.5鋼鐵 酸溶(rong)矽和全矽含(han)量的測定 還(huai)原型矽鉬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223.11  鋼鐵及合金  鉻含(han)量的測定  可視滴定或電位滴定法


GB/T 223.1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碳酸鈉分離-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鉻量


GB/T223.13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硫酸亞鐵銨(an)滴定法測定釩含(han)量


GB/T 223.1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鉭試劑萃取光度法測定釩含(han)量


GB/T 223.1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鈉分離-碘量法測定銅量


GB/T 223.1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3 鋼鐵及合金  鎳含(han)量的測定  丁二酮(tong)肟(wo)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丁二酮(tong)肟(wo)重量法測定鎳量


GB/T 223.26  鋼鐵及合金  鉬含(han)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蒸餾分離-靛酚藍光度法測定氮(dan)量


GB/T 223.40 鋼鐵及合金  铌含(han)量的測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huo)焰(yan)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5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huo)焰(yan)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鎳量


GB/T223.5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亞砷酸鈉-亞硝酸鈉滴定法測定錳(meng)量


GB/T 223.59 鋼鐵及合金 磷(lin)含(han)量的測定 鉍磷(lin)鉬藍分光光度法和銻磷(lin)鉬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氯酸脫水重量法測定矽含(han)量


GB/T223.6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磷(lin)鉬酸銨(an)容量法測定磷(lin)量


GB/T223.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zhi)萃取光度法測定磷(lin)量


GB/T 223.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meng)量


GB/T 223.64  鋼鐵及合金  錳(meng)含(han)量的測定  火(huo)焰(yan)原子吸收光譜(pu)法


GB/T 223.67  鋼鐵及合金  硫含(han)量的測定  次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後碘鉀滴定法測定硫含(han)量


GB/T 223.69  鋼鐵及合金  碳含(han)量的測定  管式爐內燃燒後氣體容量法


GB/T 223.7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後重量法測定碳含(han)量


GB/T 223.72  鋼鐵及合金  硫含(han)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23.7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han)量的測定


GB/T226  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檢驗法


GB/T 228.1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室(shi)溫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材料 夏比擺錘衝(chong)擊試驗方法


GB/T231.1金屬材料布氏硬度試驗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232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


GB/T241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


GB/T242金屬管擴口試驗方法


GB/T246金屬管壓扁試驗方法


GB/T1979結構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


GB/T2102  鋼管的驗收、包裝、標誌(zhi)和質量證明書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製備


GB/T 4334——2008  金屬和合金的腐蝕  不鏽鋼晶間腐蝕試驗方法


GB/T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huo)花源(yuan)原子發射(she)光譜(pu)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5777—2008 無縫鋼管超聲(sheng)波探傷檢驗方法


GB/T7735—2004 鋼管渦(wo)流探傷檢驗方法


GB/T 10561—2005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han)量的測定  標準評級圖顯微(wei)檢驗法


GB/T 11170  不鏽鋼  多元素含(han)量的測定  火(huo)花放電原子發射(she)光譜(pu)法(常規法)


GB/T12606—1999  鋼管漏磁(ci)探傷方法


GB/T17395無縫鋼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cha)


GB/T 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製樣方法


GB/T 20123 鋼鐵  總(zong)碳硫含(han)量的測定  高頻(pin)感(gan)應爐燃燒後紅(hong)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GB/T 20124  鋼鐵  氮(dan)含(han)量的測定  惰性氣體熔融(rong)熱導(dao)法(常規方法)


YB/T4149  連鑄圓管坯


YB/T5137 高壓用熱軋和鍛製無縫鋼管圓管坯


NACE MR0175/ISO15156-2 石油(you)和天然(ran)氣工業-油(you)氣生產中用於含(han)HS環境的材料 第2部分∶抗(kang)開裂碳鋼和低合金鋼及鑄鐵的使用



三、 分類、代號


本標準的無縫不鏽鋼管按產品製造方式分為兩(liang)類,類別和代號為∶


 1.  熱軋(擠壓、擴)鋼管    W-H;


 2.  冷拔(軋)鋼管  W-C.



四、訂貨內容


按本標準訂購鋼管的合同或訂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標準編號;


2. 產品名稱;


3. 鋼的牌號


4. 訂購的數量(總(zong)重量或總(zong)長度);


5. 尺寸規格(外徑×壁厚,單位為毫米);


6. 交貨狀態 


7. 特殊要求。



五、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cha)


1. 外徑和壁厚


5.1.1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鋼管按公稱外徑(D)和公稱壁厚(S)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鋼管可按公稱外徑(D)和最小壁厚(Sm)交貨。


5.1.2  鋼管的公稱外徑和壁厚應符合GB/T17395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鋼管。


5.1.3  按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交貨的鋼管,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cha)應符合表1的規定。


5.1.4  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交貨的鋼管,鋼管外徑允許偏差(cha)應符合表1的規定,壁厚允許偏差(cha)應符合表2的規定。


5.1.5  當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尺寸允許偏差(cha)級別時,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cha)應符合普(pu)通級的規定。


5.1.6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表2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cha)的鋼管。


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鋼管的通常長度為4000mm~12000mm。


  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長度短於4000mm但不短於3000mm的短尺鋼管,但其數量應不超過該批鋼管交貨總(zong)數量的5%。


5.2.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並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長度交貨。鋼管的定尺長度和倍尺總(zong)長度應在通常長度範圍內,鋼管定尺長度允許偏差(cha)應符合如下規定∶a. 長度≤6000mm,0~10mm,b.  長度>6000mm,0~15mm。


  每個(ge)倍尺長度應按如下規定留出(chu)切口餘量∶a. D≤159mm時,切口餘量為5mm~10mm;b. D>159mm時,切口餘量為10mm~15mm。


5.3  彎曲度


 5.3.1  鋼管的每米彎曲度應符合如下規定∶


   a. S≤15mm時,彎曲度不大於1.5mm/m;b. S>15mm~30mm時,彎曲度不大於2.0mm/m;c. S>30mm或D≥351mm時,彎曲度不大於3.0mm/m。


 5.3.2  外徑不小於127mm的鋼管,其全長彎曲度應不大於鋼管長度的0.10%。


 5.3.3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鋼管的每米彎曲度和全長彎曲度可采用其他規定。


5.4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cha)的80%。


5.5  端頭外形


 鋼管兩(liang)端端麵應與鋼管軸線垂直(zhi),切口毛(mao)刺應予清除。


5.6  重量


5.6.1  交貨重量


 鋼管按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交貨時,鋼管按實(shi)際重量交貨,亦可按理論(lun)重量交貨。


 鋼管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交貨時,鋼管按實(shi)際重量交貨。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鋼管亦可按理論(lun)重量交貨。


5.6.2  理論(lun)重量的計算


 鋼管理論(lun)重量的計算按GB/T17395的規定,優(you)質碳素結構鋼和合金結構鋼的密(mi)度按7.85kg/dm³,不鏽(耐熱)鋼的密(mi)度分別為07Cr19Ni10按7.90kg/dm³、07Cr18Ni11Nb按8.00kg/dm²、07Cr19Nil1Ti按7.93kg/dm2、022Cr17Ni12Mo2按8.00kg/dm3。


 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交貨的鋼管,應采用平均壁厚計算理論(lun)重量,其平均壁厚是(shi)按壁厚及其允許偏差(cha)計算出(chu)來的壁厚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平均值。5.6.3  重量允許偏差(cha)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交貨鋼管實(shi)際重量與理論(lun)重量的偏差(cha)應符合如下規定∶


 a. 單根鋼管∶士10%;


 b. 每批最小為10t的鋼管∶士7.5%。



六、技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3的規定。12Cr5MoI、12Cr5MoNT、12Cr9MoI和12Cr9MoNT牌號中的後綴符號“I”和“NT”屬於牌號的一部分,這(zhe)些(xie)後綴符號表示鋼管的交貨狀態。其中,"I"為完全退火(huo)或等溫退火(huo);"NT"為正火(huo)加回火(huo)。


 6.1.2 用氧(yang)氣轉(zhuan)爐冶煉的鋼,除12Cr5MoI、12Cr5MoNT、12Cr9MoI、12Cr9MoNT及不鏽(耐熱)鋼外,其餘牌號鋼的氮(dan)含(han)量應不大於0.008%。


 6.1.3  成品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cha)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6.1.4  本標準鋼的牌號與其他標準相近鋼牌號的對照參(can)見附錄A。


6.2  製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方法


  優(you)質碳素結構鋼和合金結構鋼應采用電弧爐加爐外精煉並經真空精煉處理,或氧(yang)氣轉(zhuan)爐加爐外精煉並經真空精煉處理,也可采用電渣重熔法冶煉。不鏽(耐熱)鋼應采用電弧爐加爐外精煉或氧(yang)氣轉(zhuan)爐加爐外精煉,也可采用電渣重熔法冶煉。


  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較高要求的冶煉方法。需方指定某一種冶煉方法時,應在合同中注明。


 6.2.2  管坯的製造方法


  管坯可采用連鑄、模鑄或熱軋(鍛)方法製造。


  連鑄管坯應符合YB/T4149的規定,其中低倍組織缺陷中心裂紋、中間裂紋、皮下裂紋和皮下氣泡的級別應分別不大於1級,也可采用經相關各方認可的其他更高質量要求。熱軋(鍛)管坯應符合YB/T5137的規定。


 6.2.3  鋼管的製造方法


  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製造。


6.3  交貨狀態


  鋼管應以熱處理狀態交貨。鋼管的熱處理製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


6.4  力學性能


 6.4.1  力學性能要求


  交貨狀態鋼管的室(shi)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外徑不小於76mm且壁厚不小於14mm的鋼管應做衝(chong)擊試驗。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其他規格鋼管可做衝(chong)擊試驗,衝(chong)擊試驗的試樣尺寸和衝(chong)擊吸收能量要求值由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確定。


  表5中的衝(chong)擊吸收能量為全尺寸標準試樣要求值。當采用小尺寸衝(chong)擊試樣時,小尺寸試樣衝(chong)擊吸收能量要求值應為全尺寸標準試樣衝(chong)擊吸收能量要求值乘(cheng)以表6中的遞(di)減係數。


 6.4.2  力學試驗試樣


 6.4.2.1 拉伸試驗試樣


 外徑小於219mm的鋼管,拉伸試驗應沿鋼管縱(zong)向(xiang)取樣。


 外徑不小於219mm的鋼管,當鋼管尺寸允許時,拉伸試驗應沿鋼管橫向(xiang)截取直(zhi)徑為10mm的圓形橫截麵試樣;當鋼管尺寸不足(zu)以截取10mm試樣時,則應采用直(zhi)徑為8mm或5mm.中可能的較大尺寸圓形橫截麵試樣;當鋼管尺寸不足(zu)以截取5mm試樣時,拉伸試驗應沿鋼管縱(zong)向(xiang)取樣。橫向(xiang)圓形橫截麵試樣應取自未經壓扁的試料。

 

 6.4.2.2  衝(chong)擊試驗試樣


 外徑小於219mm的鋼管,衝(chong)擊試驗沿鋼管縱(zong)向(xiang)或橫向(xiang)取樣;如合同中無特殊規定,仲裁試樣應沿鋼管縱(zong)向(xiang)截取。


 外徑不小於219mm的鋼管,衝(chong)擊試驗應沿鋼管橫向(xiang)取樣。


 無論(lun)沿鋼管縱(zong)向(xiang)截取還(huai)是(shi)沿鋼管橫向(xiang)截取,衝(chong)擊試樣寬度應為10mm、7.5mm或5mm中盡可能的較大尺寸。


 6.5  液壓試驗


 鋼管應逐根進行液壓試驗。試驗壓力按式(1)計算,最大試驗壓力為20MPa。在試驗壓力下,穩壓時間應不少於10s,鋼管不允許出(chu)現滲(shen)漏現象(xiang)。


 p=2SR/D  …………………………(1)


式中∶


  p————試驗壓力,單位為兆帕(MPa),當p<7MPa時,修(xiu)約到最接近的0.5MPa;當p≥7MPa時,修(xiu)約到最接近的1MPa;


  S——鋼管的壁厚,單位為毫米(mm);


  D————鋼管的公稱外徑,單位為毫米(mm);


  R—————允許應力,優(you)質碳素結構鋼和合金結構鋼為表5規定下屈(qu)服強(qiang)度或規定塑(su)性延(yan)伸強(qiang)度的80%,不鏽(耐熱)鋼為表5規定塑(su)性延(yan)伸強(qiang)度的70%,單位為兆帕(MPa).


供方可用渦(wo)流探傷或漏磁(ci)探傷代替液壓試驗。用渦(wo)流探傷時,對比樣管人工缺陷應符合GB/T735—2004中驗收等級A的規定;用漏磁(ci)探傷時,對比樣管外表麵縱(zong)向(xiang)缺口槽應符合GB/T12606—1999中驗收等級L4的規定。


6.6  工藝性能


 6.6.1  壓扁試驗


 外徑大於22mm的鋼管應做壓扁試驗。試樣壓扁後的平板間距離H按式(2)計算。


 式中∶


  H————兩(liang)平板間距離,單位為毫米(mm);


  S——鋼管的壁厚,單位為毫米(mm);


 D——鋼管的公稱外徑,單位為毫米(mm);


 a ————單位長度變(bian)形係數,10鋼為0.09,20鋼和合金結構鋼為0.08,不鏽(耐熱)鋼為0.09;當S/D≥0.125時,α值減少0.01。


 試樣壓至兩(liang)平板間距離為H時,試樣上不允許出(chu)現裂縫或裂口。


6.6.2  彎曲試驗


6.6.2.1  外徑大於400mm或壁厚大於40mm的鋼管可用彎曲試驗代替壓扁試驗。一組彎曲試驗應包括一個(ge)正向(xiang)彎曲(靠近鋼管外表麵的試樣表麵受拉變(bian)形)和一個(ge)反向(xiang)彎曲(靠近鋼管內表麵的試樣表麵受拉變(bian)形)。


           彎曲試驗的彎芯直(zhi)徑為25mm,試樣應在室(shi)溫下彎曲180°。


           彎曲試驗後,試樣彎曲受拉表麵及側(ce)麵不允許出(chu)現目(mu)視可見的裂縫或裂口。


6.6.2.2 彎曲試驗的試樣應沿鋼管橫向(xiang)截取,試樣的製備應符合GB/T 232的規定。試樣截取時,正向(xiang)彎曲試樣應盡量靠近外表麵,反向(xiang)彎曲試樣應盡量靠近內表麵。試樣彎曲受拉變(bian)形表麵不允許有明顯傷痕和其他缺陷。


          試樣加工後的截麵尺寸為12.5mm×12.5mm或25mm×12.5mm(寬度×厚度);截麵上的四個(ge)角(jiao)應倒(dao)成圓角(jiao),圓角(jiao)半徑不大於1.6mm;試樣長度不大於150mm。


6.6.3 擴口試驗


  外徑不大於76mm且壁厚不大於8mm的優(you)質碳素結構鋼和不鏽(耐熱)鋼鋼管應做擴口試驗。擴口試驗在室(shi)溫下進行,頂芯錐度為60°。擴口後試樣的外徑擴口率應符合表7的規定,擴口後試樣不允許出(chu)現裂縫或裂口。


  根據需方要求,並在合同中注明,合金結構鋼也可做擴口試驗。


6.7  低倍檢驗


  用鋼錠(ding)直(zhi)接軋製的鋼管應做低倍檢驗,鋼管橫截麵酸浸低倍試片(pian)上不允許有目(mu)視可見的白點、夾雜、皮下氣泡、翻皮和分層。


6.8  非金屬夾雜物


  用連鑄坯和鋼錠(ding)直(zhi)接軋製的鋼管應做非金屬夾雜物檢驗。鋼管的非金屬夾雜物按GB/T10561一2005中的A法評級,A、B、C、D各類夾雜物(粗係和細係)級別應分別不大於2.5級,A、B、C、D各類夾雜物的細係級別總(zong)數與粗細級別總(zong)數應各不大於6.5級;DS類夾雜物應不大於2.5級。


6.9  表麵質量


  鋼管的內外表麵不允許有裂紋、折疊、結疤、軋折和離層。這(zhe)些(xie)缺陷應完全清除,清除深度應不超過壁厚的10%,缺陷清除處的實(shi)際壁厚應不小於壁厚所允許的最小值。鋼管內外表麵上直(zhi)道(dao)允許的深度或高度應符合如下規定∶a) 冷拔(軋)鋼管∶不大於壁厚的4%,且最大為0.2mm;b)熱軋(擠壓、擴)鋼管∶不大於壁厚的5%,且最大為0.4mm。不超過壁厚允許負偏差(cha)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許存(cun)在。


6.10  無損檢驗


 6.10.1  鋼管應按GB/T5777—2008的規定逐根進行超聲(sheng)波探傷檢驗。超聲(sheng)波探傷檢驗對比樣管縱(zong)向(xiang)刻槽深度等級為熱軋(擠壓、擴)鋼管L2.5;冷拔(軋)鋼管L2。


             當鋼管按最小壁厚交貨時,對比樣管刻槽深度按鋼管平均壁厚計算。


 6.10.2 當鋼管壁厚與外徑之(zhi)比(S/D)大於0.2時,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鋼管內壁人工缺陷深度按GB/T5777—2008中附錄C的C.1規定執行。


 6.10.3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可增(zeng)做其他無損檢驗。


6.11  晶間腐蝕試驗


  不鏽(耐熱)鋼鋼管應做晶間腐蝕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GB/T4334—2008中方法E的規定,試驗後試樣不允許出(chu)現晶間腐蝕傾向(xiang)。


  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需方可指定采用其他腐蝕試驗方法。



6.12  用於含(han)硫化氫環境的優(you)質碳素結構鋼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xie)商(shang),並在合同中注明,當優(you)質碳素結構鋼鋼管用於含(han)硫化氫環境時,可規定其抗(kang)開裂補充技術要求,並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七、試驗方法


7.1  不鏽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鏽鋼管的內外表麵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mu)視檢查。


7.3  不鏽鋼管其他檢驗項目(mu)的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8的規定。



八、檢驗規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鏽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質量技術監(jian)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鏽鋼管的化學成分、低倍檢驗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按熔煉爐檢查和驗收,不鏽鋼管的其餘檢驗項目(mu)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製度(爐次)的鋼管組成。若(ruo)鋼管在切成單根後不再(zai)進行熱處理,則一根管坯軋製鋼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應視為一根。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D≤76mm,且S≤3.0mm∶400根;b.  D>351mm∶50根;c. 其他尺寸∶200根。


8.3  取樣數量和取樣部位


  每批不鏽鋼管各項檢驗的取樣數量和取樣部位應符合表8的規定。


8.4 複(fu)驗與判定規則


  不鏽鋼管的複(fu)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誌(zhi)和質量證明書


  不鏽鋼管的包裝、標誌(zhi)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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